本报讯(记者 张朝广)11月26日晚,兴宾区桥巩镇周山村群众谭某心存侥幸心理,在自家的“白牛”(地名)甘蔗地焚烧甘蔗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来宾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焚烧秸秆(甘蔗叶)和垃圾的通告》,来宾市禁止焚烧秸秆巡查处罚组对其予以罚款1500元的处罚。这是来宾市今年新榨季开榨以来,第二起因焚烧甘蔗叶被查处并罚款的案例。
当天晚上19时30分,兴宾区桥巩镇周山村群众谭某心存侥幸心理,以为晚上没有执法人员,悄悄地在自家甘蔗地焚烧甘蔗叶,至20时40分许。该行为被市直部门有关人员发现后,政府工作人员和派出所民警赶到现场制止谭某焚烧甘蔗叶并灭火,并将谭某带回派出所进行调查。同时,来宾市禁止焚烧秸秆巡查处罚组工作人员赶往桥巩镇,带着谭某到现场指认,谭某现场表示悔过。
来宾市禁止焚烧秸秆巡查处罚组经过调查核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来宾市人民政府关于关于禁止焚烧秸秆(甘蔗叶)和垃圾的通告》,“对露天焚烧秸秆的行为,情节严重的要处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还可以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确认谭某的行为已经违反了上述法律法规,并对其依法作出罚款1500元的处罚。谭某接受处罚,并表示已经认识到露天焚烧甘蔗叶会对大气造成污染,以后再也不露天焚烧甘蔗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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