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刊讯(记者 唐毅)近期,网上流传“多种非洲猪瘟中试苗、自家苗、进口苗在国内部分地区养殖场(户)投入使用”等消息,在生猪养殖行业引发关注。为此,记者到市区各兽药店走访调查,并向市农业农村局兽医科求证。
动物检疫员:网传消息不实 上级部门未发放疫苗
昨日,在市区合山路附近一家兽医服务店,记者看到前来咨询用药的市民大多是针对鸡鸭等家禽。“我没听说有非洲猪瘟的疫苗,而且我们每年的疫苗都有指标,不能跨区域打。”动物检疫员陆军告诉记者,他从2009年开始从事动物检疫工作,主要服务范围为城东办事处
水落社区。 陆军说,按照相关规定,他每年从上级部门领取牲畜口蹄疫疫苗、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疫苗等,为养殖户提供上门服务。今年,由于养殖生猪的散户减少,他的工作量相应减轻,疫苗的使用情况也较少,“非洲猪瘟疫苗我没见过,更没有使用过。”他认为,网传的消息并不可信。
市农业农村局:切勿轻信谣言 谨防上当受骗
“当前正值非洲猪瘟防控关键时期,养殖场和养殖户要提高思想认识,切勿听信谣言,谨防上当受骗;不要放松生物安全防护措施,以免造成严重损失。”市农业农村局兽医科工作人员黄培介绍,截至目前,来宾市农业农村局并未接到上级有关符合临床使用条件,允许生产并在市场上销售、使用的合格非洲猪瘟疫苗产品。
另外,目前来宾市范围内的生猪调入、调出流程均严格按照“申请报备、资质合格、备案车辆、规范运行”的点对点调运原则操作,对不按规定执行的,一经查处立即对该批次调运生猪实施无害化处理。
农业农村部:多次发文辟谣 举报疫情有奖
随后,记者登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下称“农业农村部”)官网查阅相关信息,发现农业农村部曾于11月18日印发一则《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监督管理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使用非洲猪瘟疫苗等违法行为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指出,截至目前,包括中国在内的世界各国均未批准上市销售使用非洲猪瘟商品化疫苗。市面上所谓“非洲猪瘟中试苗、自家苗、进口苗”,按照《兽药管理条例》规定,均为非法疫苗,应按假兽药处理。
11月22日,农业农村部公布《非洲猪瘟疫情有奖举报暂行办法》,根据相关条例,社会公众举报非洲猪瘟疫情以及违反非洲猪瘟相关防控规定情形的线索,由农业农村部受理,经查证属实并符合奖励原则的,给予举报人每次3000~10000元(税前)不等的奖励。举报为防控非洲猪瘟作出特别重大贡献的,可一次性给予举报人高于前款规定标准且不超过30000元(税前)的奖励。
举报人可通过电话等方式向当地畜牧兽医主管部门或农业农村部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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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宾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来宾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