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宾网-来宾晚刊讯(记者 莫岑 通讯员 朱建学)看到伤者不救治反而逃离现场,还拆掉肇事车辆车牌,贴上反光条,制造假象,企图逃避责任。“10·28”事故逃逸案引起群众的广泛关注。
记者昨日从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一大队了解到,在来宾至迁江二级公路(原来华收费站路段)发生一起交通事故,肇事司机樊某被处以行政拘留。
10月28日6时40分左右,来宾至迁江二级公路(原来华收费站段)发生一起交通事故,有人受伤。该大队民警韦明智等人迅速赶到事发路段,经勘查,车道上有一辆无号牌的红色摩托车,车辆反光镜、车把损坏,伤者已被送往兴宾区人民医院救治。
据报警人称,他未看到事故发生的经过,只看到路中间倒着一辆摩托车和一名伤者,以及前方不远处停着一辆后推车,之后一名四五十岁的中年男子将后推车开走。由于事发路段没有监控,民警无法还原事发经过。
当天,伤者经抢救无效死亡。医护人员称,伤者曾提及有一辆四轮车从他身上压过。
经综合分析判断,民警认为这是一起肇事逃逸恶性案件。
经过专案组连日排查,一辆农用后推车进入民警视线,该车司机樊某有重大嫌疑。10月30日晚9时,专案组在当地派出所的协助下,将躲在兴宾区良塘镇老家的嫌疑人樊某抓获。
经询问,樊某交代,10月28日早上,他从市区开后推车拉货回良塘,经过事发路段时,发生交通事故,因后推车未办理合法手续,慌张的樊某趁天还未亮,开车逃跑。回家后,为躲避调查,樊某把肇事车辆进行伪装。
该大队教导员长劳广智提醒,发生交通事故后选择逃逸的,由原本只需承担事故中应负的责任,变为承担全责,以及罚款、扣分和拘留等处罚,甚至担负刑事责任。因此,无论交通事故大小,一定要及时报警处理,否则将受到严厉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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