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付华周
晚报讯 47岁的明女士丧偶多年,好不容易“碰”到了可以托付终身的伴侣,却不料对方是一个以谈恋爱、结婚为幌子索要钱财的骗子。发现莫某与她交往的真相后,明女士果断报了警。最终,莫某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了代价。8月22日上午,莫某被指控犯诈骗罪出庭受审。
今年4月初的一天,明女士在鱼峰公园游玩时,遇到一个陌生男子主动打招呼,该男子正是莫某。接着,两人相谈甚欢,并相互加了微信。后来,他们俩便经常通过微信聊天。不久,莫某向明女士表达了爱意。而明女士觉得莫某谈吐风趣幽默且收入稳定,便接受了他。很快,双方便在微信上以“老公”“老婆”互称。
交往一段时间后,4月中下旬,莫某以资金周转困难,需要给工人发工资为由找明女士“借”2000元。对此,明女士没有多想,拿了2000元交到莫某手中。几天后,莫某又以需要检车为由找明女士要了800元。紧接着,莫某又相继以需要处理交通事故、打离婚官司等为由,找明女士要钱,金额1000元至1万元不等。
莫某曾跟明女士说他有老婆和小孩,但夫妻感情已经破裂,正在打离婚官司。可事实上,他早在10多年前就离了婚。种种迹象让明女士起疑,意识到自己可能上当受骗,便将此事告知了家人。今年5月10日,她和家人找理由将莫某约出来,然后将其扭送至公安机关报案。
据悉,今年51岁的莫某是来宾市人,没有固定职业。归案后,莫某如实交代了其以结婚为由诈骗明女士钱财的犯罪事实。莫某说,他没有固定工作,没有收入,当时抓住明女士想再婚的心理,为了钱,便骗了对方,并称其已将骗来的钱用于日常吃喝消费和赌博。公安机关从莫某处扣押5400元赃款,并将其发还给了明女士。
法庭上,公诉机关指控,今年4月至5月,莫某隐瞒职业、婚姻状况等信息,以恋爱、结婚为名与被害人交往。在交往期间,莫某多次编造理由向被害人索要钱款,共计骗得1.58万元,并将大部分钱款挥霍。公诉机关表示,莫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
面对指控,莫某当庭认罪。量刑方面,公诉机关建议对莫某判处1年以上2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该案将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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