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报来宾讯(记者黄必成)来宾市兴宾区某村女子小玉,跟同村男子谭某有婚外情。在两人交往过程中,谭某怀疑小玉又与他人另有婚外情,于是以公布小玉的不雅照为威胁,勒索了小玉两万元“分手费”。8月21日,兴宾区检察院公布了这起案件,谭某因犯敲诈勒索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6000元。
兴宾区检察院指控,小玉和谭某是婚外情人关系。今年5月16日下午2时许,因怀疑小玉还与别的男子有婚外情,谭某向小玉索要两万元“分手费”。他对小玉说,如果不给“分手费”,他就会将小玉跟同村男子的暧昧聊天记录,以及以前拍的小玉不雅照,发到村里的微信群。
因害怕婚外情暴露,次日下午5时许,小玉被迫去银行取出两万元现金交给谭某。不事后,小玉越想越咽不下这口气,到派出所报了案。接报后,派出所电话传唤谭某到派出所接受调查,谭某对自己的敲诈勒索行为供认不讳。案发后,其妻子将两万元现金退还给了小玉。
兴宾区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谭某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谭某具有自首、赔偿被害人全部经济损失,当庭自愿认罪、悔罪、主动预缴罚金等从轻处罚情节,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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