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刊讯(记者 韦朗城)8月2日,市工信局发布全市工信部门取消的证明材料清单通知,从本月起,该局决定取消市、县(市、区)两级各类证明材料28项,并编制形成市级、县(市、区)级取消证明材料清单。
取消证明材料清单中明确,今后群众在电力设施周围或电力设施保护区内进行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作业方面的审批,将不再需要提供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办理窗口工作人员仅通过基本证照凭证核验即可。同样,在办理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即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证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登记类型变更初审转报时,营业执照或预先核准文件等材料则直接取消提供。
记者了解到,在取消的28项证明材料中,市级取消15项,县(市、区)级取消13项。相关证明材料取消后,全市原则上不再开具此类证明,也不得以情况说明等形式变相要求群众和企业提供证明材料。通过基本证照凭证可直接获取的信息,不得再要求提供其他证明材料。全市各级工信部门要及时调整政务服务事项申请材料中包含的有关证明材料。
凡因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修订需取消的证明材料,要及时调整清单相关内容;因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修订需要增设,或根据工作实际确有必要增加的证明材料,需将调整证明材料的请示报市工信局,经上报自治区工信厅组织开展必要性、合理性、合法性审查论证,并按程序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对今后可通过信息共享、申请人书面承诺、签字声明等方式获得的相关证明材料,要及时予以取消。
今后,对在广西以外的地区办事过程中确需提供的证明材料,全市各级工信部门应本着方便群众和酌情合理的原则予以出具相关证明。对未按此次清理结果开展工作的,应及时纠正;对未及时纠正、引发不良社会影响的,要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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