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来宾市三家车检企业(民惠、国仁、鑫达)涉嫌违法收取调试引车服务费引发市民广泛关注。昨日,关于来宾市民惠机动车检测服务有限公司涉嫌违法收取调试引车服务费一案听证会在来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开举行。听证会上,办案人员调查终结,依据证据认定当事人(来宾市民惠机动车检测服务有限公司)行为属于违背消费者意愿,强制提供服务消费的行为,建议对当事人作出以下处罚:没收未清退的违法所得117854元;处违法所得(136454元)的7倍即955178元的罚款。
5月21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消费者投诉称,三家车检企业:来宾市鑫达机动车检测有限责任公司、来宾市国仁机动车技术检测有限责任公司、来宾市民惠机动车检测服务有限公司乱收检测费用,侵犯消费者权益,要求调查处理。
6月4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和兴宾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同时对三家车检企业进行现场检查,发现三家企业为增加获利,在事先未清楚告知消费,未取得消费者自愿选择同意的情况下,收取超出市物价局原核定给当事人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收费标准,并利用其车辆检测的特殊地位,采取捆绑式缴纳360元/车次的方式,强制收取消费者调试引车服务费(200元/车次)。据统计,从5月21日至6月4日,来宾市民惠机动车检测服务有限公司违法收取477名车主调试引车服务费,共计97600元。
6月5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向来宾市民惠机动车检测服务有限公司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该企业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向已收取488名车主调试引车服务费退还车主。但该企业对责令改正通知书置若罔闻,仍采取捆绑式强制收取消费者调试引车服务费,实行不缴纳调试引车服务费不允许上线检测的政策,再次强迫消费者交费。6月5日至13日,又有198名车主被迫或别无选择交费,共计39600元。
听证会上,办案人员调查终结,举证当事人在5月21日至6月13日,采取捆绑式手法强制收取消费者调试引车服务费(200元每车次)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第九条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九条第一和第二款。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选择权,损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当事人的行为属于违背消费者意愿,强制消费提供服务的行为。虽然当事人在接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责令改正通知书后,对违法行为作出部分改正,但根据多数车主反映,前去退款时,当事人存在故意推脱的情况,认定当事人无从轻处罚的情节,秉承教育与处罚的原则,办案人员建议给予当事人(来宾市民惠机动车检测服务有限公司)违法所得的7倍处罚,并依据《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十六条第二款,没收尚未清退的违法所得。
据了解,来宾市国仁机动车技术检测有限责任公司、来宾市鑫达机动车检测有限责任公司两家企业涉嫌违法收取“调试引车服务费”听证会将于近期在兴宾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开举行。■晚刊记者 唐毓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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