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5日,兴宾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对被告人陈某错砍国家重点保护植物香樟树,犯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判处拘役5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7月22日《来宾晚刊》)
随着依法治国的深入推进,在保护生态环境,尤其是保护珍稀动植物方面,国家出台有完善的法律,对非法采伐、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的行为,相关职能部门都能做到从严执法。
笔者在乡下工作期间,亲眼“见证”一棵硕大的香樟树死亡,出于好奇,便向村民询问原因。村民说,此树曾被人连根拔起准备卖掉,后遭群众举报,相关部门严厉执法,当事人也被严肃处理,并责令其将树再种回去,只是树木受伤过重已无力回天。值得欣慰的是,当全村人都看见这棵返种下地的枯树,便知晓随意砍伐香樟树是违法的,这无疑也是一种极好的教育方式,体现出保护珍稀物种的强大法律威严。
目前,我国重点保护植物一般具有植株少、野生种群小、分布范围窄且处于濒临绝灭、有重要经济、科学或文化价值的特点,若人们不注意保护并随意破坏践踏,很有可能给子孙后代造成无法挽回的物种损失。
随意砍伐保护树种,尤其是珍稀风景树,对维护好当下的生态环境、对打造宜居乡村或文明城市,都格格不入,与“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更无法融合。我们应该本着时代担当的精神,在国家重点保护动植物方面,秉持“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的作为原则,为子孙后代保护好珍稀资源。□原连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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