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刊讯(记者 韦朗城 通迅员 苏华燕)因家门前的大树妨碍出入,陈某擅自将其砍伐,不料错砍国家重点保护植物香樟树,最终受刑罚。6月18日,兴宾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刑事诉讼,7月15日,兴宾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被告人陈某犯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判处拘役5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经审理查明,今年3月27日,在兴宾区小平阳镇刘平村民委南阳村,陈某家发出嘈杂的装修声,一辆运载装修材料的车缓缓行来,眼看就要进入庭院,最后车子却停靠在陈某家门前。原来,家门口附近的一棵大树妨碍了车子出入。于是,陈某向安装工人覃某借来一把锯子,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和无人知晓的情况下,擅自将该树木采伐。经了解,该树是陈某隔壁家老人18年前种下的香樟树,经广西壮族自治区森林公安局物证鉴定所鉴定,陈某所采伐的树木为樟科樟属樟树(香樟),属国家二级保护植物。
法院认为,被告人陈某违反国家规定,在未办理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非法砍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香樟树,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依法应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以此为据,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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