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应用房地产估价技术加强对存量房交易的税收征管,方便群众办事。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工作的通知》(税总发〔2013〕129号)要求,经来宾市存量房评估专家联席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对《兴宾区存量房
交易价格评估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的部分房屋计税基准价格进行更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系统》基准价格更新范围
更新存量房计税基准价格范围为来宾市主城区住宅类存量房,不包括自建房、商铺、车位、车库。
二、执行时间
更新计税基准价格将于2019年8月1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来宾市兴宾区税务局
2019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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