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报来宾讯(记者黄必成)来宾市兴宾区畜牧系统多名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案曝出内幕:猪贩黄某嗅出“商机”,竟然趁机倒卖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每份获利最高达750元。近日,兴宾区法院以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判处黄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并处罚金1万元,将其违法所得的3.9万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今年48岁的黄某是当地一名猪贩和牛贩。2015年,黄某在朋友的介绍下认识了兴宾区凤凰镇畜牧水产技术推广站站长李某,向李某提出能否不用到养殖场检验生猪和肉牛,就能帮忙开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以方便其将生猪和肉牛外调,同时暗示给予好处费。李某答应帮忙。随后,黄某以每份50元的价格请李某帮忙开具检疫合格证,当年共开了9份涉及234头牛的合格证。
2016年2、3月,黄某又请李某开具了45份共涉及4487头猪的检疫合格证。当年5月,通过别人介绍,黄某又从兴宾区城厢镇畜牧水产技术推广站检疫员欧某手中,开具了12份检疫合格证。
在不到一年的时间里,黄某共花3300元买了66份《动物检疫合格证明》。
让李某和欧某没有想到的是,黄某从中嗅到了“商机”,他买到了《动物检疫合格证明》,不仅拿来自己用,还卖掉一部分给别的商贩。黄某花钱买来66份检疫合格证,将其中40份卖给了牛贩和猪贩赖某。刚开始每份卖400元,后来涨到每份800元,黄某从中获利3.9万元。今年8月,兴宾区检察院以黄某涉嫌犯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向兴宾区人民法院提起了公诉。近日法院作出了上述判决。
去年10月至12月,兴宾区检察院对外公布,因在日常对外地生猪和肉牛的检验检疫工作中,没有尽到自己的职责,兴宾区动物卫生监督所原所长黄某河和该所外围检疫组组长黄某刚,石陵镇畜牧水产技术推广站原站长覃某,凤凰镇畜牧水产技术推广站原站长李某、城厢乡畜牧水产技术推广站原检疫员欧某等五人,涉嫌动植物检疫徇私舞弊犯罪,先后被兴宾区检察院移送公诉部门审查起诉。由于案件当事人涉及三个乡镇的畜牧兽医站和兴宾区畜牧水产局二层单位,范围较广,当时引起了很多来宾市民的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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