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宾网-来宾晚刊讯(记者 莫岑 通讯员 黄福欢)非法买卖国家机关证件属于犯罪,但仍有人为图小利无视法律。记者11月26日从兴宾区检察院了解到,男子黄某就因买卖《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检疫票)被法院以违反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处以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的处罚。
据该检察院检察官介绍,48岁的黄某是做生猪及运输活禽生意的,与动物检疫部门打交道比较多。2015年,黄某认识了兴宾区凤凰镇畜牧水产技术推广站的李某后,便以每份50元的价格请李某帮忙开具“检疫票”,当年共开了9份涉及234头牛。2016年2、3月,黄某又请李某开具了45份共涉及4487头猪的“检疫票”;当年5月,黄某叫妻子让兴宾区城厢镇畜牧水产技术推广站的欧某开具了12份“检疫票”。据查证,在不到一年的时间里,黄某共花3300元买了66份“检疫票”。
“黄某买‘检疫票\’不仅是自己用,还会拿一部分去卖。”检察官在调查中发现,黄某将所买“检疫票”中的40份卖给了赖某。刚开始每份400元,后来涨到每份800元,黄某从中获利高达39000元。今年8月,兴宾区检察院以黄某涉嫌犯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向兴宾区人民法院提起了公诉。近日,法院作出判决,判处黄某犯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成立,处以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的处罚,并处罚金10000元,39000元违法所得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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