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6日,兴宾区召开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工作领导小组会议,要求所有行政村在12月底前全部设立村民合作社,通过成立合作社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罗胜奇、韦鸿晖、梁艳芬、谢霏等区领导参加会议。
根据自治区和来宾市要求,所有贫困村必须在10月底前全部设立村民合作社,并完成备案。目前,兴宾区所有贫困村已经如期完成了这项工作,其他行政村(包括农村社区)也要在12月底前全部设立村民合作社。
会议要求,各级各部门要主动担当作为,敢于履职尽责,全力抓紧抓实抓好发展村级集体经济工作;要深入探索实践,找准方法路径,科学做大做强村级集体经济;要强化工作领导,狠抓任务落实,确保发展村级集体经济工作取得实效。(韦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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