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改善来宾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以及空气质量,推进“美丽来宾·宜居城市”工作,提升城市品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以及《来宾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来宾市城区范围内禁止倾倒建筑垃圾和渣土的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来宾市城区禁止倾倒建筑垃圾和渣土的区域
来宾市城区北环路以南,东风路以北,来合铁路城区西段以东,泉南高速改扩建工程来宾段以西,此范围内禁止倾倒建筑垃圾和渣土。此范围之外按照市人民政府管理部门规定的处理场所倾倒、堆放建筑垃圾和渣土。
二、市城区附近建筑垃圾和渣土消纳场地址
来宾市设置了建筑垃圾消纳场和建筑工地弃土消纳场,作为市城区建筑垃圾和渣土、建筑工地弃土倾倒点。各单位、各建筑工地、各建筑垃圾运输车辆要将建筑垃圾、渣土、弃土倾倒至指定地点。
建筑垃圾、渣土消纳场地址:来宾市兴宾区城厢镇城厢村委范庄西面(来宾市区至正龙乡二级公路右边,有指示牌),距离市城区中心约8.9公里,城区内的建筑垃圾、渣土可以运到此处消纳、处置。
建筑工地弃土消纳场地址:来宾华侨管理区廉租房南面(线路:桂中大道延长线→之江路→西B路南段右边,有指示牌)。市城区内建筑工地开挖的弃土(不包括建筑垃圾和清表土以及泥浆),可以运到此处消纳、处置。
三、管理措施
(一)产生建筑垃圾、渣土或弃土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到市城市管理部门办理建筑垃圾、渣土、弃土处置相关核准手续。
(二)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处置建筑垃圾、渣土或弃土,严禁随意倾倒、抛撒、堆放建筑垃圾、渣土或弃土,以免损害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污染城市空气。
(三)施工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及时清运、处置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渣土或弃土,严禁将建筑垃圾、渣土或弃土交给个人或者未经核准从事建筑垃圾、渣土或弃土运输的单位运输处置。
运输处置建筑垃圾、渣土或弃土的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的路线、时间进行密闭运输(如需要进入禁行区域运输的,施工单位应按要求到交警部门办理临时通行证,并严格按照批准时间、路线进行运输),覆盖严实,清运建筑垃圾、渣土或弃土时严禁沿途丢弃、撒漏、随意倾倒。
四、处罚措施及依据
凡在来宾市城区禁止倾倒建筑垃圾、渣土或弃土区域范围内,存在违反规定乱倾倒建筑垃圾、渣土、弃土,以及运输车辆车轮带泥上路污染市政道路行为的,由城管部门依据有关规定进行查处;存在建筑垃圾、渣土或弃土运输车辆超载、超速、安全性能不符合标准等违法行为以及不按规定线路行驶行为的,由交警部门依据有关规定进行查处;存在建筑垃圾、渣土或弃土运输车辆未进行密闭运输,存在撒漏行为的,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依据有关规定进行查处。对妨碍执法公务、暴力抗法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处理;触犯刑法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欢迎广大市民监督举报,举报电话:12319。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来宾市人民政府
2017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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