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报来宾讯(记者黄必成)来宾男子韦某在没有取得相关资质的情况下,开“黑门诊”行医,在执法部门对其实施经济处罚后,他依然屡教不改。近日,兴宾区法院以非法行医罪判处韦某有期徒刑8个月,缓期1年执行,并处罚金2万元。
几年前,韦某从卫校毕业后,在没有取得《医师执业资格证》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情况下,偷偷开起门诊行医。为了预防有关部门查处,门诊并没有挂牌。
2015年12月9日,韦某因无证行医,被兴宾区卫计局处以行政处罚8000元。缴纳完罚款后,他不思悔改,继续偷偷行医。2016年8月3日,兴宾区卫计局再次对其作出了罚款2万元的处罚。韦某觉得数额过大,没有缴纳罚款,仍然偷偷行医。
由于韦某屡劝不改,卫计部门向有关部门移交线索。今年8月1日,警方联合兴宾区卫生监督所在门诊将正在给病人看病的韦某抓获。韦某对自己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
随后,兴宾区检察院提起公诉。韦某在庭审中,认罪悔罪态度诚恳,于是法院作出了缓刑判决。
根据刑法第336条规定,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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