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17年3月以前,我支队直属一大队在辖区上路执勤和处理事故中依法查扣的各种无牌无证及达到报废期限的各类违法车辆共509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的规定,自发布本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请各相关车主持车辆的有效证件(手续)及暂扣凭证到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直属一大队、三大队违法处理室接受处理,逾期不来处理的,我支队将依法对暂扣的如下车辆进行强制报废处理。
来宾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17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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