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严厉打击非法张贴户外小广告行为,有效遏制非法小广告乱象,进一步加强城市管理,美化城市环境,推进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就来宾市严厉打击非法小广告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不准任何单位、个人未经批准在城区主次干道的灯杆、灯箱、围墙、宣传栏、阅报栏、报刊亭、路名牌、公交站台、配电柜、交换箱等市政设施、建筑物、园林树木悬挂横幅、布幅及张贴、涂写、刻画、喷涂小广告。
二、不准从事广告印刷业的单位和个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承印非法小广告。
三、张贴过非法小广告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在本通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自行整改、清除。逾期拒不整改、清除的,由有关产权所属部门及相关管理部门按照法定程序通知相关通信公司对其广告上的固定电话、移动电话号码实施停机处理,直至非法小广告完全清理完毕为止。
四、各单位对其产权设施及其附属设施必须定期检查,发现非法小广告要及时清理。及时依规严惩相关违规违法人员或单位。
五、对今后再乱张贴、涂写、刻画、喷涂非法小广告的单位、个人,城管部门将依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相关规定予以行政处罚,工商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相关规定实施行政处罚,公安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予以治安管理处罚,涉毒、涉赌、涉黄等危害社会的非法广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各街道、社区、机关单位结合实际,合理设置便民公告栏,有发布广告需求的单位和个人,可将广告张贴在便民公告栏内。严禁发布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明文禁止的广告、信息。
七、各单位、门店、住户应自觉维护城市文明形象,主动制止和清理非法小广告。鼓励广大群众对正在非法张贴、涂写、刻画、喷涂小广告的不文明行为积极举报,举报电话:
来宾市城市管理指挥中心热线:12319
来宾市公安局:110
来宾市工商局:12315
八、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来宾市人民政府
2017年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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