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市城市管理局获悉,为加强城市环境卫生管理,防止建筑垃圾扩散污染,市政府8月14日印发《来宾市城区建筑垃圾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下称《通知》),以此促进来宾市城区建筑垃圾系统化、专业化、规范化管理。同时,即日起至10月31日,来宾市还将开展城区建筑垃圾管理集中整治活动,发现违法违规运输、处置建筑垃圾行为的,由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依照《来宾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处以罚款。此外,市民举报违法处置建筑垃圾的,最高可获奖励500元。
完善处置建筑垃圾各环节管理与执法的规定
据市城市管理局工作人员介绍,《通知》中全面完善了关于来宾市建筑垃圾装载、运输、处置等各环节管理与执法的规定。
首先,加强建筑垃圾源头管控治理。在建筑垃圾管理集中整治活动期间,从市城管、住建、公安交警、环保、农机、交通运输及兴宾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等单位抽调人员,组织若干个联合执法巡查组,分区域对市城区建筑工地、市区道路进行每天24小时巡查。该整治活动结束后,将建立长效管理机制进行管理。
其次,加大建筑垃圾路面运输管理力度。来宾市将成立具有清运资质的建筑垃圾运输公司,健全建筑垃圾运输管理制度,制定建筑垃圾撒漏应急预案。从2017年10月1日起,城区内实行建筑垃圾公司化处置,凡未取得建筑垃圾处置资质证,没有在工商部门注册的建筑垃圾运输处置公司和个人,一律禁止从事建筑垃圾处置活动。在建造、装饰、维修、拆除房屋过程中产生建筑垃圾,居民应事先向物业服务企业或社区居委会申报,并承担清运处置费用,物业服务企业或社区居委会应统一委托具有清运资质的企业清运。
再次,严格建筑垃圾消纳场所监管。重点检查进入消纳场所的建筑垃圾车辆办理相关核准手续情况,查处乱卸倒建筑垃圾、超范围超量消纳建筑垃圾、未按规定设置净车出场设施、未净车出场、擅自设立消纳场受纳建筑垃圾等违规行为。
最后,建筑垃圾运输、处置实行核准制管理和市场化运作。任何人不得擅自设立弃置场受纳建筑垃圾,建筑垃圾应倾倒在市城市管理局(市综合执法局)建筑垃圾管理机构指定或核准的处置场所。允许并鼓励符合住建部《建筑垃圾处理技术规范》有关要求的建筑垃圾处置场所参与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消纳工作,并按规定收取建筑垃圾处置消纳费用。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对从事建筑垃圾处置、运输的公司处置建筑垃圾进行核准和监督管理,并将相关信息进行公示。
举报违法处置建筑垃圾最高奖励500元
记者还了解到,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办法》和《来宾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对举报在城区内随意堆放、撒落、倾卸建筑垃圾,并且能够提供违法信息或者证据的,经执法部门核实后,按照下列标准给予奖励:
(一)对举报在市区规划区内随意堆放建筑垃圾的,酌情给予50~500元奖励;
(二)对举报在市区规划内整车倾卸建筑垃圾的,给予500元奖励;
(三)对举报在市区规划内随意撒落建筑垃圾的,酌情给予100~500元的奖励;
对执法部门破案起到重要协助作用的,可参照规定给予奖励。
举报人可以采取下列方式进行举报:
1.举报电话:来宾市数字化城市管理中心:12319。
2.举报邮箱:违法车辆及违法行为照片发送至lbsztjb@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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