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7月25日,家住兴宾区某乡镇的王某不戴头盔无证驾驶无牌摩托车路过某村杨某家门口时,杨某家饲养的狗从家中蹿出,王某因车速过快,避让不及与蹿出的狗发生碰撞,造成王某倒地受伤。王某被送到医院后经鉴定为轻伤,花去医药费近900元。
事故发生后,王某与杨某双方就赔偿问题经调解无法达成协议。杨某认为,王某无证驾驶无牌的摩托车,车速又快,责任应该由其自己承担。王某则认为,杨某没有看管好自家的动物,事故是因其饲养的狗突然蹿出造成,损失应该由其承担。
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伤,主人是否该承担责任?对此,记者询问了律师。
【律师观点】
广西华尚律师事务所曾祥伟律师认为,王某无证驾驶摩托车,且没有佩戴安全头盔,在穿过村庄时又没能确保安全车速,致使其经过杨某家门口时与从家中蹿出的狗发生碰撞,王某存在明显过错。
饲养人对饲养的动物应当加强管理和约束,防止其对他人的伤害。一旦发生动物伤人事件,饲养人要负相应责任。杨某对其饲养的狗未尽到相应的管理义务,存在疏忽大意的过失。
王某无证驾驶无牌摩托且速度过快,杨某饲养的狗突然蹿出,与王某发生事故都存在因果关系,因此双方都应该承担相应责任。
【法规出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七十八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晚刊记者 韦朗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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