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日,兴宾区工商质监局查处一起农资商品虚假宣传案件,对当事人陈某违法行为作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消除影响、并处罚款的决定。
6月2日,该局12315接到农民消费者举报,称有人销售虚假宣传的农资商品。执法人员立即行动,到兴宾区平阳镇某农资经营企业现场检查,发现陈某经营的某复混肥料正面外包装上标注“要高产又想省工请找XXX”等字样。
经立案查明,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经营者不得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的质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限、产地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的规定,构成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性能、用途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四条规定,该局对当事人陈某作出如上行政处罚。
该局负责人说,维护农民消费者利益,确保农民增收,是我们的责任。我们将坚决维护农资市场正常秩序,严查虚假农资广告。(陆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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