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意见》(桂政办发〔2015〕4号)和《来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来宾市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来政办发﹝2015﹞32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工作需要,决定面向社会公开选聘市政府法律顾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道德修养;
(二)受过系统的法律专业教育,具有法学本科或同等以上学历;具有较高的宪法、行政法、民商法、社会法、经济法等部门法理论水平或丰富的法律事务实践经验;
(三)专家应具有副教授、副研究员以上职称,从事法律教学、研究10年以上或从事立法、法制工作10年以上;律师应具有10年以上律师执业经历;
(四)在所从事的专业领域享有较高的社会知名度和影响力;
(五)熟悉区情、社情、民情,有较强的分析和处理问题的能力;
(六)热心社会公共事业,有时间和精力履行法律顾问职责。
二、服务范围
(一)为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和规范性文件提供法律论证、合法性审查意见;
(二)对重大疑难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信访案件进行研究论证,提出处理意见;
(三)对重要经济项目、资产处置、涉及社会稳定的事项、重大突发事件、社会公共事件等提出法律意见和建议;
(四)参加重大项目的谈判、合同和协议的审查工作;协助市政府处理重大涉法事件,起草有关法律文书或法律意见;
(五)根据市政府委托代理有关民事、行政诉讼和仲裁案件;办理市政府交办或委托的其他法律事务。
三、报名时间
2017年6月20日-2017年6月30日。
四、报名方式
凡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须填写《来宾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报名申请表》,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报名申请表原件1份和报名者个人身份证、学历证书、职称证书、律师执业资格证书等能够证明报名者符合选聘条件的其他资料复印件各1份(核对原件)。
报名资料送至:来宾市人民路1号行政中心大楼西后827室
联系人:苏芸
咨询电话:427840615878229978五、遴选审定
由来宾市法制办公室组织人员对报名者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查、核实后,将符合条件的候选人名单报送市人民政府审定。
《来宾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报名申请表》详见来宾政府门户网www.laibin.gov.cn。
来宾市法制办公室
2017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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