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微型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加强微型企业资本金补助资金管理的通知》(桂微企办〔2011〕8号)及来宾市兴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5年来宾市兴宾区微型企业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兴政办发〔2015〕36号)精神,兴宾区微型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微企办)对我区2015年度申办的微型企业进行了实地核查,经区微型企业资本金发放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现将评定各申领资本金补助金的微型企业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即2017年5月15日至5月21日),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将书面材料(署真实姓名、联系地址和电话号码)直接送达或邮寄(以邮戳日期为准)区微企办(设在兴宾区工商和质监局,地址:来宾市兴宾区城南新区裕达新世纪A区2号楼401室,邮编:546100,电话:0772-6653506)。
来宾市兴宾区微型企业发展工作办公室
2017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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