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教育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做好2017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里面明确提到,就读小学一年级儿童的截止出生年月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统筹确定。也就是说,8月31日有可能不再是小学入学铁定的截止日期了。(2月27日《来宾晚刊》)
对于小学入学年龄的松绑,民众呼吁了多年,甚至很多教育界人士、专家、学者、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也都表示明确支持。教育部把小学入学年龄的设定权交给各省,为打破入学年龄“一刀切”的局面、推进入学年龄的弹性化开了“绿灯”,显然,这是一个明智的、人性化的决定。小学入学年龄的“六周岁红线”每年都会将不少“准六周岁”儿童拒之门外,甚至有一些“准六周岁”儿童在上学之后还被“劝退”。小学入学年龄松绑后,这样的尴尬现象将不会再出现,大一天的儿童能上小学、小一天的儿童必须上幼儿园的不人性、不合理的情况也将成为历史。
虽然小学入学年龄松绑,但是仍然在法律范畴之内。《义务教育法》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条件不具备的地区儿童,可以推迟到七周岁。我们仔细推敲,法律只规定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应该入学,把年满六周岁儿童的入学定为一项硬性法律义务,并未规定不足六周岁的儿童不可以入学,法律本身就为小学入学年龄的松绑留出了余地,从法理的角度讲,凡是法律没有禁止的,应该就是允许的,因此,吸收“准六周岁”的儿童进入小学一年级学习与法律规定并不相悖。
给小学入学年龄松绑符合公众期待,契合了实际,也契合教育规律。有人担心,这种松绑会进一步导致儿童教育的提前化,会产生“揠苗助长”效应,实际上,这种担心是多余的。因为,从实践的角度看,家长送到学校的“准六周岁”儿童大都与法定入学年龄相差几天或几个月,并不会相差太远,除个别儿童外,大多数此类“不足月”儿童和其他“足月”儿童的智力、体力、自我约束能力并不会有显著差异,甚至有些“准六周岁”儿童的综合表现比“足月”儿童还要好,让这些儿童适时接受规范的义务教育,不仅对儿童无害,反而有益,有利于儿童的智力开发和成长。此外,现实生活中,很多有“准六周岁”孩子的家长都通过与校方沟通,提前让孩子上学,而且这些孩子在学习中大多并未“落人之后”。由此可见,让“准六周岁”儿童入学也是切实可行的。
尽管松绑小学入学年龄符合教育理性,但还要提醒各地教育部门:松绑不能过于笼统,过于弹性,要谋划好松绑的细节和具体程序,对“准六周岁”要有科学合理的定义,否则,“准六周岁”概念的外延就会在一些学校理解和执行过程中被随意扩大,松绑就会引发一定程度失序。□李英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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