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统筹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续的养老保险制度,国务院决定改革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由于来宾市还未成立专门的机关养老保险部门,广大群众及各机关、事业单位对此次改革了解还不够,因此,本期专栏将为大家普及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相关知识。
目前来宾市社保经办机构已经完成了全市机关事业单位的资格确认和数据采集等一系列前期工作,为此次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打下基础。并将在本月20日起开展机关单位养老保险参保登记及个人信息数据入库工作,大力推动改革顺利进行。
社保知识小问答
问: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范围是什么?
答:按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事业单位及其编制内的工作人员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不涉及离休人员和编制外的人员。
问: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缴费比例是多少?
答:单位按工资总额的20%缴费;个人按本人缴费工资的8%缴费,由单位代扣。个人工资超过上年度全区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00%的部分,不计入缴费工资基数,低于上年度全区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上年度全区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个人缴费基数。个人缴费全部计入个人账户,统一计息。
问:改革后,新老退休人员的待遇怎么衔接?
答:实行“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制度、中人逐步过渡”,即对改革前已退休的“老人”,维持原待遇不变,并参加今后的待遇调整;对改革后参加工作的“新人”,将来退休时的基本养老金为基础养老金与个人账户养老金两部分之和;对改革前参加工作、改革后退休的“中人”,在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同时,再依据视同缴费年限长短等因素发给过渡性养老金。
问:改革后基本养老金如何计发?答: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后参加工作、个人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人员,退休后按月发给基本养老金。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退休时的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以上年度全区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1年发给1%。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计发月数根据本人退休时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本人退休年龄、利息等因素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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