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报来宾讯(记者黄必成)一老板与村民小组签订合同承包岭地种树,但村民们认为,承包老板贿赂“屯干部”,压低价格承包岭地,没有经过村民大会讨论决定,是暗箱操作行为。为此来宾市兴宾区南泗乡读村屯307户村民状告村民小组和承包老板,请求法院判令承包合同无效。昨日上午,兴宾区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承包商被指贿赂“屯干部”
昨日上午9时,诺大的法庭坐满了前来旁听的读村屯村民。原告方选出了5名村民作为诉讼代表人,跟聘请的律师一起代表全屯307户村民出庭。
村民代表称,2004年12月20日,一老板与村民小组签订了合同协议书,承包本屯的大山岭、定寿岭、大小龙子岭等2000多亩山地,该合同于去年12月30日到期。去年11月12日,在旧合同即将到期之际,韦某作为新的承包老板,与村民小组组长、会计、出纳以及屯里的十几个小队队长,签订了一份新的承包合同,承包上述岭地种植速生桉,期限10年。合同签订后,韦某一次性向屯集体支付了40万元承包金。但村民发现,这份合同里标注上述岭地仅为约1000亩,而且一次性支付的承包金算下来才40元/亩·年。而在当地,同样条件的岭地一次性支付十年承包金至少100元/亩·年,高的则达200至300元/亩·年不等。这份合同一旦实施,将让屯集体利益受到严重损害。
村民认为,韦某等人没有走合法程序,没有召开村民大会征求村民集体意见,而是暗中串通村民小组长、会计、出纳以及十几个小队队长,请吃饭,并给每人4000元进行贿赂,私下签订这份合同。
原告方还请来了几名证人出庭作证。其中3名证人在法庭上称,去年11月12日晚,承包老板韦某通过村民小组长组织他们将近20人,到来宾市区一家饭店吃饭。吃完饭后,韦某便让大家在承包合同上签字摁手印,随后给每人发了一个4000元的红包,说是“大家一起发财”。尽管有些队长不认可合同里约定的岭地面积和低廉的承包金,但还是签了字。现在,他们愿意退还这笔贿赂金。
双方激辩合同是否有效
原告方认为,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法的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方案,由于涉及村民重大利益,须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方可办理。必须依法经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讨论通过,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韦某与村民小组签订的这份合同,并未经过上述程序,合同的签订程序违法。此外,根据合同法规定,韦某是通过行贿等不正当手段订立承包合同,严重损害了屯集体的利益。原告请求法院判令合同无效。
被告方辩称,承包合同的签订程序没有违法,承包老板也没有行贿“屯干部”,请求法院驳回村民的诉讼请求。
当日中午,庭审结束,法官宣布将对本案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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