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7月23日6版报道了来宾市兴宾区法院7月22日开庭审理的一起民事案:南泗乡读村屯307名村民提出,承包岭地老板私下贿赂村民小组的几个干部和十几个小队队长,暗箱操作签订了承包合同,违反了法定程序;承包合同里标注岭地面积“被缩小”,承包金压低,导致集体利益受损。因此,他们要求法院判令村民小组与老板签订的承包合同无效。报道见报后,村民小组长和4名承包岭地的老板表示有话说。
被告方和代理律师辩称,他们没有贿赂村民小组的几个干部和十几个小队队长,不存在暗箱操作行为,所签订的承包合同没有违反法定程序;同时否认了承包合同里标注的岭地面积“被缩小”和承包金压低的问题。
承包老板之一韦某向记者解释,他们承包本屯的大山岭、定寿岭、大小龙子岭等岭地,之所以在合同里标注为约1000亩,并不是村民在法庭上所述的2000亩,是因为在过去的7年里,其叔叔曾承包这些山岭的松树用于采割松脂。后来,松树被采伐。到了2008年,其叔叔与屯里签订的合同还没有到期,韦某就和本屯的3名村民出资购买了尾叶桉,在其叔叔承包的山岭上种植。虽然从来没有丈量过,不过他们根据树木的种植密度估算,岭地面积也就是1000亩左右。如果原告方愿意,他们可以邀请林业部门对承包的岭地进行丈量勾图。
对于原告的岭地承包金被压低的说法,4名承包老板表示不认同。他们说,与村民小组签订新承包合同之前,他们曾咨询过承包附近村屯岭地的老板,每年每亩荒山承包金几十元左右,不可能达到200元至300元。
村民小组长和4名承包老板均否认存在行贿受贿和暗箱操作行为。承包老板韦某称,去年11月上旬,村民小组长找到他们说,由于他们提前在岭地上种植了桉树,加上韦某的叔叔原来签订的承包合同准备到期,希望他们抓紧和村民小组签订新的合同。当月12日晚,由村民小组长出面,他们出钱邀请了村民小组的会计、出纳和19个小队的队长,一起到来宾市区一家饭店吃饭。吃完饭后,他们和这些负责人签订了新的承包合同,但没有像法庭上几名证人所说的那样,给每位负责人发放4000元红包。
对于被告方的上述说法,记者联系了原告代理律师郑秋儿。郑表示,由于该案已进入法律诉讼程序,孰是孰非,相信法院会对此案作出公正判决。
今报记者黄必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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