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刊讯(记者 吴清文 通讯员 金翠群 方良帅 周辉)经金秀瑶族自治县县委、县政府、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研究决定,6月4日,金秀县政法委组织公、检、司、法及林业、消防、医疗、桐木镇政府等部门,强制执行一起涉及63亩林地的纠纷案件。
2017年3月,金秀县桐木镇古院村那堂屯以该镇那马村龙正屯强占本村集体土地为由,将其诉至法院。金秀法院于2017年4月公开开庭审理该案。经审理查明,原、被告之间的林地纠纷可追溯至上世纪70年代,为此还发生过多次群体性械斗事件。
2015年8月,金秀县政府对原、被告的土地权属争议作出处理决定书,确认原、被告所争议的圆岭91亩(不含已持有林权证的两宗土地面积共44.05亩)林权、林地权属被告所有,百合岭63亩林权、林地权属原告所有。
被告不服,遂向上级政府申请复议。同年12月10日,市政府作出《来宾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决定书》,维持金秀县政府作出的处理决定书。现该复议决定已发生法律效力,但被告仍然侵占原告的百合岭土地,以致双方涉诉。
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被告龙正屯定于2017年10月6日前自行清除百合岭土地面积63亩内的果树、林木及农作物,并将该土地交还原告那堂屯;如被告逾期不履行上述义务,原告有权自行处置百合岭土地上的果树、林木及农作物,或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调解生效后,龙正屯村民仍拒不履行调解协议,继续强占使用该土地。期间,金秀县政法多家单位合议,提出一个双赢方案,即龙正屯村民集体以土地租赁的形式租用所占用的土地,向那堂屯村民集体交付租金。法院召集双方代表沟通“租地”事宜,遭龙正屯村民集体拒绝,坚决不归还强占之地。
金秀法院执行局调查后了解到,因该案涉及两屯113户近530人,涉及已种植砂糖橘等经济作物林地面积63亩(果树将到成熟期),案情重大,情况复杂,单靠法院警力开展执行,极易再次出现群体性械斗事件。
经金秀县委、县政府、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研究决定,组织相关部门对拒不执行法律已生效的裁决土地纠纷一案开展专项打击,依法维护法律的尊严。
6月4日,烈日炎炎,机器轰鸣,在金秀县桐木镇那堂屯与龙正屯之间的百合岭林地上,6台大型铲车、挖掘机进场清理,4个小时便将涉案土地清理平整完毕,这起40余年的林地纠纷恩怨落下帷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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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秀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金秀瑶族自治县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