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国早报南宁讯(记者颜强)近日,来宾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兰某固涉嫌犯制造、贩卖毒品罪一案,该院院长黄洪波担任审判长,来宾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王荐出庭支持公诉。
来宾籍男子兰某固,在上世纪90年代被市民称为来宾“首富”,后因非法集资近4亿元,崩盘后债台高筑。为了还债,他铤而走险,自学化工知识,携带变卖煤矿设备所得及其朋友归还的共计200多万元现金,与从英国留学两年归来的儿子兰某(34岁),潜到金秀瑶族自治县忠良乡境内。他们在深山老林内开山筑路,搭棚架屋,建起了住宅楼和化工加工场、物资仓库等,潜心研究制造毒品。今年1月9日,兰某固携带自己制造的毒品外出准备与覃某交易时,被伏击民警抓获(本报1月31日A5版曾作报道)。
公诉机关指控,2012年,兰某固为躲避巨额债务,在金秀县承包经营的林场集体林地上自建木板房,意图研制甲基苯丙胺(俗称冰毒)用于偿还债务,并于2017年8月制造出冰毒。
2018年1月19日,兰某固从制毒点携带制造的冰毒前往蒙山县新圩镇与覃某交易,途中被警方抓获。携带毒资等待交易的覃某也随之落网。警方从覃某车上查获毒资7万元,从兰某固车上查获冰毒可疑物68千克多,从其制毒窝点查获冰毒可疑物12千克多及制毒原料、配剂、工具一批,从其租用的仓库内查获冰毒可疑物108千克多,被查获的上述冰毒可疑物均检出甲基苯丙胺成分。
公诉机关认为,兰某固、覃某的行为触犯了刑法有关规定,应当以贩卖、制造毒品罪追究兰某固刑事责任,应当以贩卖毒品罪追究覃某刑事责任。
庭审中,兰某固、覃某拒不承认贩卖毒品事实。覃某以受到刑讯逼供为由申请排除非法证据,兰某固以其制造的甲基苯丙胺应区分左旋、右旋、外消旋为由申请重新鉴定。审判长针对覃某的申请开展了证据合法性调查,并组织控辩双方就兰某固重新鉴定的申请充分发表了意见,确保了整个庭审过程的规范有序,保障了被告人的诉讼权利。
本次庭审持续了近8小时,因案情重大复杂,待合议庭评议后将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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