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金秀瑶族自治县工商质监局成功调解一起汽车消费纠纷案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10万多元。
金秀消费者陈先生于去年5月20日在县城某销售公司购买了一辆新轿车,然而,今年5月19日到保险公司购买保险时,保险公司告知其该车在2016年5月16日有车险案件。陈先生找经销商理论无果后,只好到县工商质监局12315投诉。工作人员接到投诉后,立即到现场调查了解情况后发现,陈先生投诉情况属实。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消费者投诉办法》有关规定,经调解,经销商同意一次性退还消费者购车款等费用和赔偿一倍购车费;陈先生将车辆返还给经销商,并协助办理相关车辆过户手续。为此,消费者陈先生为该局送去“消费者权益的保护神”锦旗。(谢日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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