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宾网-来宾晚刊讯(记者 付华周)涉嫌利用职务便利收受他人贿赂,10月14日,金秀瑶族自治县原县长赵某在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起诉书显示,被告人涉嫌受贿的金额累计超过1000万元。
庭审时,柳州市人民检察院指控,在2004年至2015年期间,被告人赵某利用其担任金秀瑶族自治县县委副书记、金秀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县长的职务便利,在承揽工程、审批设计图、拨付工程款、解决单位经费以及调整职务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梁某、何某以及金秀瑶族自治县地税局、金秀东达制糖有限公司等个人、单位贿赂共计1004.308万元。
其中,2007年至2013年,赵某通过亲自决定或向下属打招呼的方式,为来宾市某房地产开发公司董事长何某(另案处理)承揽金秀县城某项目改造工程、金秀某污水处理厂项目及政府拆违重建工程项目、金秀某高中运动场等项目提供帮助。同时,他还为何某变更金秀某商业城规划、提高容积率、缓交土地出让金以及变更金秀某酒店项目的土地用途、提高容积率提供帮助,并为何某承包政府项目的工程款拨付、工程外立面效果图审核提供帮助。为此,赵某曾在家中多次收受何某提供的现金共计450万元,以及价值48.2万元的奥迪Q5越野车一辆。
案发后,被告人赵某通过其家属退出赃款875万余元。面对公诉机关指控的受贿罪罪名,被告人表示没有异议,但其认为自己具体受贿的金额与公诉机关的指控存在差异。对此,控辩双方进行了充分地举证、质证和辩论。
最后陈述阶段,被告人表示认罪悔罪,并称自己归案后主动交代了检方尚未掌握的受贿事实并主动上缴赃款,请求法院从轻处罚。该案将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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