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据《来宾日报》报道,如今,利用微信平台做微商的人越来越多,营销的商品更是五花八门。微商不仅迅速占领了我们的微信朋友圈,同时也在影响营销人员的家庭。7月31日,记者从来宾市金秀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了解到,该院日前调解了一起因微商引发的离婚案件,夫妻双方同意且自愿离婚。
“她整天除了吃饭睡觉就是发微信,有时甚至熬夜到两三点,生活中没有一点空闲时间照顾孩子和家庭。”在法庭上,当事人刘先生抱怨道。据了解,当事人刘先生和韦女士是在2009年经人介绍认识的,两人曾经有过一段幸福的婚姻生活,并且育有一个乖巧可爱的女儿,但自从妻子做微商后,一切都变了。
刘先生表示,妻子从今年2月开始接触微商,自她代理某美容护肤产品后,他们的生活就开始变了味。对此,他曾经多次提出抗议,然而妻子并未理会,继续沉迷其中,并且多次找他要钱投入到产品的代理中。因此,他还一度怀疑妻子陷入了网络传销。为了孩子的健康成长,他希望对方就此打住,与他重归于好。
然而,在韦女士看来,丈夫不但没有支持她,反而阻碍她干事业。她认为丈夫不懂得尊重自己,同时双方也有一些性格差异。对此,刘先生表示,他一直是支持女方事业的,但他认为对方的投资不是很合理。随着时间的推移,两人经常吵架,夫妻关系势如水火。最终,韦女士向法院起诉离婚。
法院开庭审理后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了调解。起初,韦女士坚持要求抚养女儿,并要求男方每个月支付700元到1000元生活费。刘先生起初不同意离婚,后来又同意离婚,但前提是必须得到女儿的抚养权,并称女方没有固定住所,工作和收入也不稳定,不利于小孩的成长。
经过法官耐心调解,女方最终让步,称如果男方能够带好孩子,孩子可以交给他抚养,自己每月支付500元抚养费。但前提是,自己在不影响孩子学习和生活的情况下有探视孩子的权利。对此,男方表示同意。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自愿离婚,女儿暂时由男方抚养,女方每年支付6000元抚养费并享有探视权。小孩长大后,随父还是随母生活,由其自行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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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秀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金秀瑶族自治县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