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据《来宾日报》报道,13日,记者从金秀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了解到,武宣县水利局原局长张振平因犯受贿罪,一审被判处一年两个月有期徒刑,并处10万元罚金。法庭宣判后,被告人当即表示不上诉。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张振平利用其担任武宣县水利局局长的职务便利,分别为广西华能水电有限公司、武宣县建筑工程公司、柳州山河水电建设有限公司、北流市水电建筑安装工程公司以及武宣县南蛇、那六、果恩等地的水利设计工程、濠江河河道治理工程、二塘镇官桥人饮工程、思布人饮工程等工程项目给予关照,并从中获取个人利益。
据了解,为了使上述工程项目得以顺利进行并获得工程款,张振平自2011年至2012年春节期间,先后在家中、办公室等场所接受莫某、覃某、谢某、陆某4人以各种名义送予的“好处费”“感谢费”,共计6.5万元。这些款项全部被他用于个人日常生活开销。案发后,被告人将所获得的6.5万元赃款如数退出。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身为国家公务人员,在担任武宣县水利局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数额较大的财物,已经触犯刑法构成受贿罪。被告人有自首情节,依法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另外,鉴于被告人张振平在案件审理期间能够主动退出涉案赃款,亦可酌情予以从轻处罚。综合有关情况,法院依法作出了一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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