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世琤
《桂林晚报》在10月份报道了两起“跳楼事件”:14日第四版上的《男子扬言跳楼民警将其劝下》,23日第十二版上的《年轻女子爬上酒店8楼遮雨台》。十天之内出现两起,可说是频发。频发这种事件,我认为会给文明城市带来负面影响。
我一向认为,虽然不是屡见不鲜,但是时有所闻的这种“跳楼事件”,大多数实质上只是一出“闹剧”。因为自杀的方法有很多种,真的想自杀者不一定选择跳楼(包括在桥上或岸边跳河或湖);即使选择跳楼,他们也不一定要在白天,到大街边去进行。而“表演”自杀者,才会故意选择在白天,到大街旁边。所以,他们的“跳楼”,其实是在自导自演地演戏。从“跳楼事件”的规律可以证明这点——— 在人流密集的大街旁边的楼上,开始扬言(或做出某种动作)要跳下,以引人围观;而后装模作样地表演一番,加强紧急气氛;在警方、消防人员和亲友来到后,又或长或短折腾一段时间才终止。10月14日《桂林晚报》上说到的那个姓赖的男子,就是这样的典型。
话说回来,跳楼者中确实有遭遇了某种委屈或者困难的人。但我想奉劝他们:有委屈,可以采用适当的方法舒缓;有困难,可以通过正常途径解决,大可不必一死了之。跳楼,于事无补!跳下去,死了,是得到了解脱;没死,受了重伤,自己将来的日子必然会更加难过!
迄今为止,我还没有目睹在大街边上演“跳楼秀”的场景。即使看到,我想我也会只看一眼就走开。大家都不围观,那些演“闹剧”的人也许会觉得没趣而自行停止。当然,对那些扬言跳楼者应该进行营救,但是事后不该让他们一走了之。而应对他们予以严肃地警告,并处以若干罚款。因为由于他们的“闹剧”,给正常的社会生活和交通秩序造成了干扰,另外还因救助他们而浪费了公共资源。据报道,本月初,广西金秀瑶族自治县长滩河自然保护区在17名失联驴友获救后,每人罚款一千元。鉴于此,表演跳楼“闹剧”者也应该为自己的行为买单。
总之,我希望这种扬言跳楼的“闹剧”今后能少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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