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报来宾讯(记者黄必成 通讯员林华 白显鑫)金秀瑶族自治县的王某瞒着妻子向好友龚某借了19万元用于个人消费,到期后被追债,干脆外出不知去向。龚某只好到法院起诉王某夫妇,要求王妻还钱。12月27日,该县法院以这笔借款被王某用于个人消费、王妻不知情为由,驳回龚某的诉讼请求。
去年6月11日,王某向同村好友龚某借了19万元,写了借条约定数月后归还。到期后,王某没有一分钱还,见龚某催得急了,干脆离家外出,不知去向。
今年6月4日,龚某拿着借条将王某及其妻子覃某告到县法院,要求对方共同偿还借款。在庭审中,覃某辩称,丈夫向龚某借了那么多钱,她从来没有听说过,更没有见丈夫拿来做家庭生活开支或生产投资。如果真的借了这笔款,其丈夫应该是用于个人消费。
法院审理后认为,原被告双方为同村人,平时互相熟悉。龚某将数额较大的一笔资金借给王某时,明知王某的借款目的并非用于家庭生活开支和生产投资,仍然借款,且借条也没有王某妻子的签名。王某的妻子对该笔债务的存在亦长期处于不知情的状态。而构成夫妻共同债务的前提是,夫妻双方为家庭共同利益所负的债务。若夫妻一方为个人消费向外举债,且债权人明知债务人并非为婚姻家庭共同利益而举债的,所形成的债务一般不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据此,一审法院驳回龚某的诉讼请求。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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