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发退耕还林补贴72元,代发低保金756元、草原补偿费191.72元……玉门市黄闸湾镇泽湖村村民老刘一手拿着“飞天惠民一卡通”银行卡,一手拿着信用社对账折,熟练地向记者展示着2015年以来领取的每一笔涉农扶贫资金。
党的十八大以来,为加快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步伐,实现2020年农村贫困人口全面脱贫,中央和甘肃省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惠农扶贫政策措施,投入巨额资金支持“三农”发展,年均资金量在400亿元左右。这么多惠农扶贫资金如何及时、顺利、足额地发放到农民手中,如何真正发挥其应有的作用?甘肃检察机关为此出谋划策,下了一番功夫。
突出精准服务脱贫攻坚
2014年初,针对涉农资金量大面宽,基层干部腐败多发问题,省检察院立足检察职能,与省委农办、扶贫办等单位联合出台工作意见,组织全省检察机关开展了“保障民生民利,促进农业发展、农村繁荣、农民增收”专项行动。专项行动启动后,省检察院积极与22个省直涉农部门联系协作,对全省扶贫惠农政策资金的名称、资金总量、分配依据、补贴标准等情况进行全面摸排梳理,形成了含8类、54个分项、115个子项、合计资金1573亿元的全省涉农扶贫政策资金底数清单。
在摸清涉农扶贫资金底数的基础上,全省检察机关依托检察室和检察联络室,推动“三公开”“三报备”常态化规范化。各地坚持“全程、全面、全部”的标准,将本地落地执行的所有涉农政策资金名称、资金总量、实施标准、惠及范围、分配程序、分配结果、监督机关、监督方式等作为公开内容,监督县区涉农部门向乡镇、乡镇向村、村向农户逐级全面公开。同时坚持“资料齐全、全面规范、有据可查”的标准,督促县区涉农部门、乡镇、村级组织及时向对应的检察室、检察联络室报备所管理的涉农资金相关信息,确保检察机关及时准确掌握相关信息变动情况,做到涉农资金流动到哪里,法律监督就跟进到哪里。
“检察院的工作做得这么细,所有跟咱农民有关的政策都在这里张榜公布。我不仅能看到自己拿多少钱,还能看到其他人拿多少钱,这下我心里可踏实了。”以往总认为自己低保没有拿够的定西安定区巉口镇龙滩村村民杨某说。如今,无论是农村低保、危房改造,还是退耕还林、通村公路改造等涉农资金数目,就连村干部的收入报酬都清清楚楚。
全省检察机关突出“精准”二字,进一步加大对扶贫资金落地的监督力度。各地及时对接扶贫、财政、发改等职能部门,对专项扶贫资金到县项目进行梳理摸底,选择部分扶贫项目深入乡镇村实地检查抽查,到贫困户家中核查了解扶贫专项资金发放情况,做到精准监督。仅2017年,全省各级检察院检查涉农扶贫资金项目就达1326个,涉及金额41亿元,入户核查情况14089户,发现问题线索135件,监督纠正问题资金涉及金额9471万元,收到群众举报反映问题178件,核查处理159件。
“通过检察机关的监督,使广大群众对涉农政策资金知源知流、知根知底、知己知彼,有效防止和纠正了涉农资金管理中存在的暗箱操作、吃拿卡要、优亲厚友等问题,干群矛盾明显减少,干群关系明显好转。”时任定西安定区巉口镇党委书记的刘定顺说道。
延伸触角检察监督全覆盖
为了实现法律监督网络“全覆盖”,各地检察机关积极与县区涉农部门及乡镇、村级组织联系沟通,在每个县的涉农部门和每个村设立检察联络室,在乡镇设立检察室,并从基层纪检干部、司法人员、村务监督委员会委员和大学生村官中选聘检察联络员,协助检察机关开展日常的法律监督及服务工作。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全省共建立乡镇检察室1239个、涉农部门检察联络室1379个、村检察联络室16057个,选聘检察联络员23252人。
在连续三年开展“保民生、促三农”专项行动取得突出成效的基础上,2016年,经省编委批准,全省检察机关按照“七个一”“八个有”的标准,统一打造“标准化”的监督平台,515个具有正式编制的派驻乡镇(街道)检察室已全部挂牌成立。2017年,全省检察机关对派驻检察室阵地建设情况进行了一次“回头看”,对硬件设施进行了查漏补缺,对不符合条件的检察联络员进行了重新选聘,为常态化开展专项工作进一步夯实了基础。
现在,每走进一个检察室、检察联络室,都能看到摆放整齐有序的各种惠农扶贫政策汇编和各类惠农扶贫资金账册,农民群众可随时查询到惠民扶贫补贴“本人应得、本人实得,他人应得、他人实得”的各项情况,实现了村民之间的相互监督和村民对村委会、乡(镇)政府的监督。派驻检察室充分发挥扎根基层、离群众更近的特点,综合运用受理群众举报、社情民意调查、法律咨询等措施,广泛收集排查案件线索,聚焦征地拆迁、民生工程、惠农政策落实等重点领域,利用熟悉群众、信息渠道多元的优势,及时发现违法犯罪行为,成了法律监督的“千里眼”“顺风耳”。
惩治“蝇贪”斩断涉农贪腐黑手
“检察院追回了我们的救命钱,真是太感谢了!”白银区四龙镇的农民们拿到被该镇原党委书记王毓亮贪污的危旧房改造补助款后说。
结合专项行动的开展,全省检察机关加大查处涉农职务犯罪案件力度,相继查办了一批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的基层组织人员职务犯罪案件。如庆阳合水县检察院在核查肖咀乡低保资金发放情况时,发现并查处了该乡石老庄行政村党支部书记石某等4人通过虚报方式贪污低保资金4.9万元案;正宁县检察院在调查农村低保评定、资金发放等问题时,发现并查处了榆林子镇乐安坊村文书兼计生副主任相某贪污低保资金2.8万元案;定西安定区检察院派驻青岚山乡检察室在开展扶贫专项资金检查过程中,发现并查处了该乡花岔村原支部书记柳某等7人贪污案等。
据统计,自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全省检察机关共立案查处涉农职务犯罪案件1650人,有力地震慑了涉农职务犯罪。本着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结合线索排摸初查,对违法但尚未构成犯罪的919名农村基层干部进行了警示训诫和责令纠错,教育挽救了一批处在犯罪边缘的基层干部。
惩防并举促进源头防范
标本兼治方能长效。全省检察机关着力把职务犯罪预防贯穿于“三农”工作的各环节、全过程,针对办案发现的涉农部门和乡镇农村等基层组织存在的制度缺陷和管理漏洞,提出预防建议930件,帮助整章建制1258项;开展法律宣讲和警示教育18565场(次);发放宣传资料136万册,提供法律咨询和司法帮助5400余次,有效促进提高了干部的廉洁意识和群众的法治意识。
天水市检察院依托“***、廉洁为民”警示教育基层行活动,建立了检察官以案释法制度,抽调反贪、反渎、预防、公诉部门骨干力量,组建了12个警示教育宣讲团,开展巡回宣讲。同时,充分利用警示教育基地资源广泛开展警示教育,形成强大震慑。平凉市检察院结合查办涉农职务犯罪案件,在棚户区改造领域开展了预防调查,向市委呈送了预防调查报告,同时向相关主管部门有针对性地提出了预防棚户区改造领域职务犯罪的对策建议,及时督促整改落实,并对相关人员开展诫勉谈话。金昌市检察院借助“预防邮路绿色通道”开展涉农预防宣传,进一步扩大了社会影响。兰州市安宁区检察院撰写的《安宁区征地拆迁领域职务犯罪案例分析》受到了区委领导肯定。
基层法律监督力度进一步加大,涉农资金管理使用更加规范,基层干部遵纪守法意识普遍增强,涉农职务犯罪大幅减少……“保民生、促三农”专项行动播撒下的种子,正在陇原大地上结出累累硕果。
2016年,“保民生、促三农”专项行动被凝练成为检察机关服务扶贫开发的“甘肃经验”,由最高人民检察院向全国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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