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肃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西城工商所接到消费者王先生投诉:他在肃州区大明步行街某体育用品专卖店购买了一双价值298元的运动鞋,三包期内运动鞋鞋面开裂,与商家协商更换未果。
执法人员接到投诉后,经核实,消费者反映的情况属实。执法人员了解到,由于消费者将买鞋小票丢失,经营者以此为由拒绝更换。执法人员通过查阅该鞋编码,认定该鞋确为此店销售。执法人员遂现场进行调解。根据相关规定,售出的鞋三包期内出现断底、断帮、面料断面、皮层脱层或鞋面出现五分之一以上的泛硝、掉漆、掉色等问题,经营者应给予退货。执法人员为经营者讲解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甘肃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后,经营者同意为消费者全额退款。
□刘翠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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