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投诉问题
中央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转来第2批受理编号为45号的信访投诉问题:肃州区西丰(峰)镇塔尔寺村五组31号向西50米处,有两个猪场,臭气熏天。
二、责任单位、责任人
责任单位:肃州区人民政府
责任人:王永宏
三、办理情况
(一)基本情况
反映的两个猪场均位于肃州区西峰镇塔尔寺村五组,分别为养殖户高某某、杨某某养猪场。高某某养猪场建于1996年,养猪场目前存栏生猪400头,年出栏量600头,圈舍6栋1138平方米,距离居民点80米;杨某某养猪场建于2007年,养猪场目前存栏生猪96头,年出栏量200头,圈舍1栋560平方米,距离居民点30米。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投诉问题属实,两家养猪场均邻近居民点,受高温影响产生臭味,对群众生活造成一定影响。
肃州区有关部门、单位与养殖户高某某、杨某某进行了沟通协商,并向其宣传畜禽养殖及环境保护政策法规。高某某、杨某某同意对现存栏生猪全部出售,并立即清理粪污及养殖圈舍,消除对周边环境造成的影响。截至7月16日,肃州区就存栏生猪出售及养殖圈舍拆除事宜与养殖户达成了协议,存栏生猪已全部出售、养殖圈舍内粪污全部清理完毕,计划将于7月30日前对养殖圈舍及附属设施完成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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