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肃州讯按照省、市指导标准,自今年1月起,肃州区城市低保补助标准提高7.6%,保障标准由460元提高到495元,月人均补助水平由402元提高到433元,全额对象按新确定的保障标准实行全额补助,其他对象实行差额补助。
农村低保一、二类对象年补助水平由3500元、3300元分别提高到3720元、3480元,月补助水平由292元、275元分别提高到310元和290元。特困供养对象省级补助标准提高7.6%,城市特困供养标准由7032元提高到7566元,农村特困集中供养对象年补助标准由8420元提高到8832元、分散供养对象年补助标准由5755元提高到6078元。
今年,肃州区将对特困供养对象给予护理照料补助,按完全丧失自理能力、部分丧失自理能力、具备自理能力3个档次执行。城市特困照料护理标准每人每年分别为800元、600元、400元;农村分散供养照料护理标准每人每年分别为750元、550元、300元,农村集中供养护理标准按人均每年2577元发放。提标资金将于近期补发到位。
(刘蓉茹淑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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