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酒泉经济技术开发区《关于申请迁移南园和西园规划范围内坟墓的报告》(酒经管发〔2018〕7号),按照经济技术开发区总体发展规划,为确保规划区内项目建设顺利实施,现就该项目区内迁坟事宜通告如下:
一、迁坟范围:
西园:东至经十路(石天石业西侧道路);西至酒嘉分界线;南至清嘉高速公路南侧酒嘉分界线;北至纬一路(风光大厦南侧道路)及纬二路(汉唐文化新区南边界,丁家坝园艺场1站南侧
道路)。
南园:东至茅庵河西岸;西至城市规划区西边界:南至南干渠;北至清嘉高速公路。
二、迁坟时限:2018年4月15日前,逾期未迁坟者由酒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按无主坟处理。
三、补偿单位:酒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四、联系地址及联系人:酒泉经济技术开发区西园管理服务中心公用事业管理办公室(413室)。
联系人:仲应军
电话:18093798979
公用事业管理局办公室
电话:0937—2802057
特此通知。
肃州区民政局2018年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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