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肃州讯酒后无故寻衅滋事,与陌生人发生摩擦,继而大打出手,造成几人受伤一人重度残疾的严重后果,尽管赔偿百万余元,仍然免不了铁窗生活。近日,被告人杨甲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被告人伍某、李某、关某等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至十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判决现已生效。
2016年10月16日晚10点,在肃州区东方广场某KTV电梯口,杨甲、伍某酒后等待电梯,旁边有陌生人蔡某也在等电梯,杨甲出言不逊挑衅蔡某,蔡某反唇相讥,杨、伍二人恼羞成怒,动手殴打蔡某。随后,蔡某的朋友杨乙、何某过来与杨甲、伍某撕打在一起。蔡某的朋友安某等人在包厢唱歌,闻讯从KTV包厢出来,也与杨甲、伍某撕打,而杨甲的朋友李某、宋某也参与撕打。
2017年1月16日,经兰大一院诊断,安某的伤情为重度颅脑损伤。2017年6月19日,经司法鉴定,安某致残程度为一级。案发后,被告人与被害人就民事赔偿达成协议,被告人杨甲、伍某、关某等共赔偿被害人安某医疗费、伤残赔偿金等共计136万余元,已履行并取得被害人的谅解。
杨甲、伍某等七名被告人无视国家法律,在公共场所殴打他人,情节恶劣,其行为触犯刑律,杨甲构成故意伤害罪,其他人构成寻衅滋事罪。根据各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及对社会危害程度和悔罪表现,依法做出上述判决。
(岳天和王晶晶)
编后:7名被告人中,杨甲已人到中年,其余6人都还年轻,因酒后无德,无故与他人寻衅滋事本就理亏,不但不检点自己的行为,竟伙同朋友大打出手,触犯法律,惹祸上身,给父母和亲友造成重大的经济和精神损失。法官提醒,作为父母应严加管教子女,教育他们学法、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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