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经酒泉市人民政府批准,酒泉市国土资源局工业园区分局决定公开出让编号为A-1-03-2、B-1-02-2、B4-06-7、N17-9-7号地块的4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开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规划指标及竞买保证金
二、竞买人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符合条件的均可单独或联合申请参加竞买。但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的单位及其控股的股东(包括该单位控股或投资企业的其他组织),不得参与本次出让活动:1.拖欠土地出让金的;2.存在有违法用地行为的;3.取得土地使用权一年以上未开发建设;4.在农资生产经营领域、财政性资金管理使用领域中存在严重失信失范行为的,以及海关失信企业和严重违法失信超限超载运输车辆的相关责任主体;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为。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有关本次公开出让的详细情况和具体要求,申请人可于2017年9月7日至2017年9月26日,到酒泉市国土资源局(工业园区分局)409室(地点:新城区玉门东路1号)进行咨询,并申请现场踏勘。
五、申请人可于2017年9月27日至2017年10月12日(10月1日-10月8日国庆假除外)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并缴纳相应地块的竞买保证金,竞买保证金缴纳截止日期为2017年10月12日11时00分,逾期不再受理。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17年10月12日17时30分前确定其竞买资格,并根据报名人数确定出让方式:报名人数不足3人者以挂牌方式出让,挂牌时间为2017年9月27日至2017年10月13日,报价时间为挂牌期间每天9:00—11:30,15:00—17:30(报价截止10月13日16:00),报价以填写《公开竞买报价单》方式报价,申请及报价地点为酒泉市国土资源局(工业园区分局)428室;挂牌时间截止时,仍有两个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报名人数达到3人或3人以上者以拍卖方式出让,拍卖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六、竞得人在本次土地出让活动结束后,应按有关规定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七、其他有关事项,详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须知》。
八、竞买保证金缴纳
收款单位: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酒泉分行
账号:101812000448585
九、联系方式及地址
联系地址:酒泉市国土资源局工业园区分局(玉门东路1号)
联系电话:0937—2616763
联系人:薛红德
酒泉市国土资源局工业园区分局
2017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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