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户外广告活动,依法加强户外广告管理,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保证市容市貌的整洁美观,现决定对城关区酒泉路户外广告进行清理整治,现将具体事项通告如下:
一、清理整治的范围和对象
城关区酒泉路全段,南至白银路,北至中央广场,东西道路两侧范围内设置审批时限超期及其他各类违法设置的户外广告设施。
二、清理整治的原则和标准
清理整治范围内各单位、企业、物业及广告公司,在本通告发出之日起至12月5日之前自行完成违法户外广告设施的拆除,逾期市政府相关主管机关将责令辖区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兰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及《兰州市户外广告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强制拆除。
参与清理整治活动的工作人员不得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否则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阻挠清理整治工作的,由公安部门依法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兰州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2014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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