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瓜州讯(新甘肃·甘肃农民报通讯员 俞静)“没想到这么顺利就拿到了赔偿款,谢谢法官!”近日,原告赵某的父亲在瓜州县人民法院握着办案法官的手激动地说。
2019年8月,邹某邀请赵某陪同搭乘其驾驶的二轮电动摩托车从瓜州县城去火车站购买火车票,行至瓜州大道与国道215线交叉路口时,与杨某驾驶的半挂车相撞,造成赵某受伤。经交警部门认定,邹某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赵某及杨某不承担责任。
事故发生后,双方因赔偿事宜发生纠纷,赵某将邹某起诉至法院,要求邹某赔偿各项损失17万余元。受理该案后,承办法官考虑到原、被告均系未成年人,被告家庭困难,无力支付高昂赔偿费用,且原告的损伤也急需尽快得到赔偿,法官引导双方换位思考。最终,双方达成协议,被告一次性赔偿原告各项损失8万元,双方再无其他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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瓜州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瓜州县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