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敦煌讯近日,敦煌市人民检察院在办理一起未成年人寻衅滋事共犯案件时,承办检察官发现一名未达刑事责任年龄涉罪未成年人王某某符合开展临界预防帮教条件。承办检察官以本案为切入点,启动临界预防帮教,为王某某介绍了相关法律,进行了涵盖家庭沟通、理解鼓励、情绪疏导等内容的亲职教育,并就本案的民事赔偿问题达成协议。经过此次临界预防帮教,王某某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表示愿意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以后绝不再犯,其家长也对检察机关延伸帮教的良苦用心表示感谢。这是该院首次探索试用临界预防帮教,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程亚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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