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敦煌讯近日,敦煌市人民检察院联合敦煌市人民法院、敦煌市公安局、敦煌市工商联出台《“维护民企权益,优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联系协作工作办法》(下称《办法》)。《办法》涵盖畅通三个工作通道、搭建三个工作平台、健全三项工作机制、构建三个保障体系、落实三项协作措施等5个方面的15条内容,对四部门如何畅通工作渠道、搭建工作平台、健全工作机制、凝聚工作合力、构建保障体系等作出明确要求。
《办法》指出,要畅通民营企业向司法机关反映情况的通道,打造为民营企业提供优质法治服务的“直通车”;要畅通向民营企业反馈信息的通道,及时依法开展核查及回复工作;要畅通服务民营企业日常工作协作联系通道,密切配合、互通信息、资源共享。
《办法》强调,要搭建民营企业民商事纠纷调解工作平台,积极支持涉及民营企业的民商事、劳动纠纷调解工作,及时提供相关法律咨询服务,做好诉调衔接;要搭建服务民营企业座谈协商平台,共同研究、商议解决服务民营经济工作的有关困难问题;要搭建民营企业综合评价平台,支持敦煌市工商联对民营企业及民营经济人士进行综合评价。
《办法》明确,敦煌市法、检、公等机关要积极支持和参与工商联对民营经济人士开展的法治教育培训,以典型案例反映出的问题为切入口,以案释法,增强民营企业的守法经营能力;要认真落实“四长”座谈会,继续开展好检察长、董事长“两长”座谈会及检察开放日,共同分析民营经济发展新形势,研究落实加强产权保护、纠正涉产权冤错案联系机制,听取民营经济人士意见和建议;要联合开展“送法”进企业、进商会活动,积极帮助民营企业、商会完善内部管理和预防措施。
《办法》提出,对涉及民营企业的有关案件,既要依法办案,又要注意方式方法,防止和减小对企业生产经营的不当影响,强化执行兑现,构建预防、监督、教育、保护、惩治于一体的法律服务保障体系;对涉及民营企业的重大政策和重大疑难复杂案件,要加强调查研究,主动邀请工商联、民营企业代表参加,认真听取意见建议,注重从保护、促进民营企业健康发展的角度合理采取处理措施;要适时对涉及民营企业发展的法治环境相关问题进行调查研究,了解和分析情况提出预防和改进对策。
《办法》要求,要适时共同出台有关服务和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文件,加大对民营经济人士的支持力度,实施有效的保障措施;要加大对工作的督促力度,确保有关文件精神和具体举措落实到基层,落地到个案,见到实际效果;要深化服务协作,强化上下联动,做到务实高效。
(刘伟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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