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2日上午,敦煌市举行3起“套路贷”型诈骗案件新闻发布会,通报了江树锋等8人、彭纪强等7人、姚进等21人“套路贷”型诈骗案件审理情况及一审结果。
据了解,3起案件系酒泉市公安局主侦的“5·30‘套路贷’”诈骗系列案。案件中的各被告人均有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以未经工商登记的虚假网络借贷公司为名,以民间借贷为幌,通过打电话、发微信招揽借款人网络借款,实则以“套路贷”的圈套,有组织、有预谋的骗取被害人财物。根据“罪刑法定”原则,依据所查明的事实,综合考量3起案件中被告人的犯罪情节、后果、社会危害程度,结合各自的法定、酌定量刑情节,敦煌市法院以诈骗罪对3起案件的36名被告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至九年六个月不等的刑罚,并处以相应罚金。兰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刘学智通讯员陈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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