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兰州讯(记者苏叶)8月10日上午,敦煌市法院对三起“套路贷”型诈骗案件集中公开宣判,涉案的36名被告人因触犯刑律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至九年六个月不等的刑期,并处以相应罚金。
经审理查明,三起案件中的各被告人均有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以未经工商登记的虚假网络借贷公司为名,以民间借贷为幌,通过打电话、发微信招揽借款人网络借款,实则行“套路贷”之实,有组织、有预谋的骗取被害人财物数额巨大的诈骗行为,而且时间跨度长、涉及地域广、被害人人数多,严重扰乱了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了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已构成恶势力犯罪团伙。敦煌市法院依据所查明的事实,根据“罪刑法定”原则,综合考量三起案件中被告人的犯罪情节、后果、社会危害程度,结合各自的法定、酌定量刑情节,以诈骗罪对三起案件中的各被告人进行定罪量刑,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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