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敦煌讯近日,敦煌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审理了一起合同纠纷案。
甲、乙两家公司是长期合作的旅游公司。两年间乙公司累计拖欠甲公司团款近30万元,多次催要无果后,甲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乙公司支付团款27万元及违约利息三万余元。庭审中,乙公司对欠款数额无异议,但仍要求给一定的时间筹款,并拒绝承担违约利息。双方争执不下,当庭未能达成调解协议。
就在案件宣判的前一日,乙公司找到案件承办法官,表示已经给甲公司汇款25万元,希望法官能协调甲公司出具付款票据后再付清余款。办案法官立即通知甲公司当事人到庭,再次耐心细致地做起调解工作。双方合作多年,虽有纠纷但已基本化解,办案法官力劝双方当事人本着互谅互让的态度,再度精诚合作。最终,双方达成一致,甲公司向乙公司开具票据,免除违约利息并撤回了诉讼,乙公司也付清了余款,共同为即将到来的旅游旺季做好继续合作的准备。(伏鸿望佳敏)
编后语:良好的商业环境需要法律的保驾护航,但市场主体之间如何实现互利共赢,更多需要相互间的信任。法律可以为权益的保护提供最后一道屏障,但无法为之规划合作共赢的道路。希望更多的市场主体在发生纠纷时,能够着眼长远,互谅互让,以真诚的方式化解纠纷,走诚信共赢发展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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