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敦煌讯3月7日,随着1.2万元执行款转至申请人刘某的银行卡内,一起长达8年的执行案件宣告执行完毕。承办此案的法官是敦煌市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邱旭桐。
2000年10月23日,拿着判决书的刘某到法院申请执行。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田某交了1000元执行款后便失去了联系,后经承办法官多方查找,依然不见田某踪迹。穷尽一切查控措施后,案件仍无进展,无奈之下,案件只得终本。
今年2月,承办法官在利用总对总网络查控系统再次对田某的银行账户进行查询时,发现被执行人田某在某银行的账户里有1.9万元存款,遂通过网络查控系统将存款冻结,案件恢复执行。田某主动来到法院向邱旭桐解释,因其长期在外求医,经济负担较重,加之经济不景气,没有能力交执行款,并希望与申请人刘某达成执行和解。通过实地走访,在得知被执行人田某所述情况属实后,邱旭桐耐心地做起双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经过两天的努力,申请人刘某表示愿意放弃部分执行款,双方最终以1.2万元达成执行和解,款项划扣至法院账户后,及时转到了刘某的银行卡,案件圆满执结。
此案是敦煌市人民法院深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实施法官员额制以来,入额院领导带头直接办案的一个缩影。将入额院领导编入固定审判团队,深入审判执行一线,带头办理疑难复杂重大案件,在敦煌市人民法院已成常态。从审批到审判,从幕后到一线,从简案到难案,院领导办案对进一步整合审判资源,落实司法责任制,具有积极的示范引领作用。
(吕怡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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