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敦煌市人民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支某拘役两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经查,2018年5月16日0时10分,支某酒后驾驶一辆别克牌小轿车行驶至敦煌市沙州镇党河西路丁字路口处时,被执勤交警当场查获。经鉴定,支某血样乙醇含量为143.22mg/100ml,属醉酒。另又查明,支某于2017年12月22日因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敦煌市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5万元。
鉴于支某尚在缓刑考验期内又犯新罪,故法院撤销了对支某的原判缓刑,决定对其数罪并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5.3万元。兰州晚报全媒体记者刘学智通讯员青锋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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